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把农户纳入监管范围,并且创新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入法等内容,这部新修订的法律,还有哪些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
针对这些问题,《三农三人谈》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二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尤小龙,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处长赵华军,做客演播室为大家做专业的解读。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强调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那么,“全”体现在哪里?包括哪些环节和重要的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二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尤小龙:
我们通常说农产品的监管链条,一般叫“从农田到餐桌”。
①在源头治理方面,要跟土壤污染防治法相结合,对产地做好相关的监测、评价等相关的工作,比如,有没有重金属超标、镉超标等问题。
②要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监管。教会农民怎么用农药和一些其他农业投入品。
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者要对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做好回收、管理工作,落实这方面的职责,保证从前端到了市场以后,监管的衔接是顺畅的。
健全完善风险制度的回溯机制
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在任何一个环节、方面出现问题,都是可以追溯、问责的吗?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处长 赵华军:
我个人理解,“全”可以概括为三个“全”。
①生产的全链条,如上所述。
②监管的全过程。表现在一方面,法律贯彻了风险管理,进行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制定标准。风险在哪里,监管就跟进在哪里,通过发现问题制定标准,就达到了有标可依、有标可判。后面再辅之以监督抽查,辅之以行政的执法检查,包括处罚、监管、问责,这样构成监管的全过程,把风险管理形成闭环。
③主体的全覆盖。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户都纳入了进去。在流通环节,把农产品的批发市场、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后端农产品食品生产者在采购农产品原料时,也包括对农产品的行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都纳入进去了,农药兽药经营门店也都纳入进去了。
有机养殖,严格投入品管理
怎么把控好投入品的使用?我们连线了江苏南京秦邦极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秦俊。
江苏南京秦邦极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秦俊:
我们是一个种养循环的农场,整个农场生产的产品比较多。我们种植有机的大豆、有机的玉米、有机的水稻和有机的蔬菜,养殖有机的鸡、蛋鸡、猪、牛羊。整个是种养循环的、全部获得有机认证的农场。
在养殖过程当中,对投入品有什么要求?
江苏南京秦邦极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秦俊:
在养殖过程中,投入品需要严格按照有机的标准去做。
①饲料。饲料是用比如有机的玉米、大豆。添加剂也是用一些天然的,比如贝壳粉。
②饮用水。动物饮用水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要达到人的饮用水标准。
③消毒的药品。化学消毒的药品比较多,但是在有机生产中不能用,多数用的还是类似生石灰这种天然的消毒用品。
④疫苗。要符合国家标准,区域性传染病等要通过疫苗去防范。
怎么既满足禽类防病治病的需要,同时又能保证投入品的安全?
要预防,更重要的是预防的体系。
①早发现早处理。在什么季节高发什么病,采取什么措施,怎么预防、杜绝这些疾病的产生,我们有多年积累的经验。
②畜禽如果生病,我们有一套备用制度。中兽医可以用中草药,比如三黄汤(黄连、黄柏、大黄),主要是去炎症的。第二个是驱虫散,去动物体内的寄生虫。第三个是隔离,如果动物发现病了,我们有隔离间去观察,让它康复、精养。我们的运动场内也种了一些中草药,让动物自由采食。
有机产品投入是一项长效价值投资
目前来看,投入品的成本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
江苏南京秦邦极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秦俊:
就投入品来讲,我们减少了成本,但是预防体系的建成给我们增加了很多的成本。比如,在种植中,我们不能用除草剂,所以只能采用稻田养鸭来帮助除草,或者人工除草,这些成本是增加的。包括包材,一些不能降解的东西不能用,要用可降解的纸浆类包材,包括达到食品级的包材。
现在我们基本实现了优质优价。
①我们跟一些中高端的超市合作,他们是我们的长期客户。
②我们有一些长期的合作伙伴,学校、机关等食堂可以来采购。
③近十年,我们一直在做会员制。
对消费者来说,怎么确信买到的东西真的是货真价实的有机产品?
对此,建议大家到超市去买,因为中国目前对有机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非常重视,上面都有有机农产品的追溯码可以去识别,识别之后可以打开,然后到网站上面去查询,这是最简单最易行的。
从法律更严格的角度或者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来说,这是不是良性循环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非常重要,这是底线。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我们有法可依了。农产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比如,为什么不能用这些投入品,对人的危害在哪里,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在哪里,应该用现代信息的手段讲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
冷链物流提升农产品品质
这两年冷链物流发展很快,新修订的法律在冷链这一块有什么样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二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尤小龙:
冷链物流其实是生产高品质农产品很好的一部分,实际上是把后端流通环节的短板和弱项补起来了。最近,我们国家发布了《“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这部法律就是适应国家这方面的战略部署。
①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②硬件建起来后,软件也要跟上。跟冷链物流有关的标准的制定、管理办法的制定要跟上。
③对于冷链物流的使用者,要把建好的冷链物流体系用好。比如,运输工具是不是达到了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
不光这部法律增加了冷链这一块,同步修改的畜牧法里也对冷链物流做了相关规定。
网购问题农产品店家和平台均担责
新修订的法律中,对网购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哪些新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处长 赵华军:
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对新业态的监管。
①从总体上做了规定,把这些新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
②做了衔接性的规定。比如,关于网络销售农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及其他法律,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其他制度要求。
法律在规定方面做了衔接,但也对两类主体提出了相应义务。
①在网络上经营农产品,也要符合质量安全的普遍性、强制性的要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跟线下交易是一体监管。
②考虑到网络销售农产品,网络经营平台发挥了很重要的主体登记、主体审查作用,包括广告。很多网络销售农产品可能本身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以次充好,甚至是虚假的标识、冒充产地。对于这些消费欺诈行为,我们要求平台要加强监管,尽到审核义务。店家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网络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防患于未然的约谈制度
法律提到了两个制度,一个是投诉举报制度,一个行政约谈制度,这两个制度的约束力体现在哪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二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尤小龙:
约谈制度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一个新制度,主要是把事后处罚性的管理体制变为事先谈话提醒方面的体制。就把工作做在前面,出现问题以后,在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避免问题的扩大化,能够及时止损。
它有比较好的警示作用。很多约谈都会放到媒体上公开,企业如果收到约谈,信誉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所以就要采取各种办法改进工作,尽快消除损失。
12316投诉举报维护群众权利
投诉举报如果出现问题,老百姓去哪里投诉举报?谁来负责回应?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处长 赵华军:
从农业农村部的角度讲,我们有部长信箱,有专门统一的12316的举报电话。
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把握好自由裁量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二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尤小龙:
食品安全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加大了处罚力度,有些处罚是非常严格的。比如,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起罚金额从2000元涨到了50000元;禁限用的药物类处罚,最高的处罚倍数是货值金额的30倍。
对于比较大额的、跟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
①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
②在把握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要把握行政处罚的谦抑性。不要动不动就用顶格的处罚,要区分情况,根据实践来把握。
“拘留”条款的温情警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入了“拘留”的处罚形式,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修订?它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处长 赵华军:
有的农民可能达不到经济方面的处罚,尚未构成犯罪,但是情节又比较重的,可以进行拘留,进行人身限制。利用公安部门的力量,给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进一步设置了防护网,对农户形成声誉和人身自由方面的惩戒。让法律真正在执行过程中达到情理法统一,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够结合起来,而不是一味强调严、一味强调重。
从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来说,老百姓从吃饱到吃好,到吃得健康、安全、美味,对农产品品质的追求在不断提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主体责任扩展到经营方式的变革,再到整个监管体系的创新,一步步完善法制的保障,切实守护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1月1日
来源:农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