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事项提出要求。省教育厅强调,各校要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守住实习管理底线与红线。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
- 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
省教育厅要求,各职业院校要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校长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责任。完善职业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
省教育厅强调,各职业院校要根据《规定》中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的基本要求,以及“无协议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底线和红线,制定本校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对全校各部门在实习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细化管理责任,保证有责可追,有失可查。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同时要加强监管,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履行实习协议,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
同时,实现信息化实习管理,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海南省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海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海南将统筹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在2022年3月底前启动建设中职学校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完善,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
此外,各职业学校要与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实习企业、学生家长建立完善实习管理协同机制,建立实习备案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实习单位黑名单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日常巡视制度、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要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分类管理台账,落实对各类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保险、合法权益、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建立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台账、知情同意书台账、实习问题登记反馈台账等。
- 建立电话监督咨询机制,专人负责接听
海南省教育厅强调,加强实习工作应急管理,强化实习监管和问责。针对职业院校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结合本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各职业院校每学期期末要组织1次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各职业院校校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此外,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要建立电话监督咨询机制,专人负责接听。建立监督咨询电话记录台账,及时解答学生及家长实习相关政策、并协调处理情况反映。建立实习管理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开发布,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侵权查处力度,把实习安全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职业院校和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职业院校和市县,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