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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常态化规范提升工作中开展“一市一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3-03-01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在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常态化规范提升工作中开展“一市一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久久为功,每市每年选定一个食品品种,组织开展全行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产品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风险隐患问题基本消除;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示范培育取得更大成效。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调研摸排。对选定的食品品种生产行业开展全面调研,摸清企业、小作坊数量和分布,找准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其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审查许可条件。对选定的食品品种生产行业开展全面许可审查,发现擅自更改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等导致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

  (三)规范生产行为。针对重点问题及问题发生的原因,对选定的食品品种生产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所有企业和小作坊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强化案件查办。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搜索等渠道,广泛搜集选定食品品种生产行业的违法违规线索,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采取约谈、警告等办法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两超一非”、连续抽检不合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到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提升检验能力。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建实验室以及委托检验等方式加强检验能力建设。聚焦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重点项目“批批检”要求,健全完善可追溯的查验、检验记录台账。

  (六)推行“监检”联动。针对选定的食品品种制定专项抽检计划,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开展重点项目现场抽检,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督促食品生产者持续保持产品合格。

  (七)加强指导帮扶。结合“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党建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流动诊所”等工作,组织专家集中、分片开展“一品一策”专题培训;深入开展“一企一策”“一坊一策”帮扶指导,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提升发展水平;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特派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食品生产者提供“一对一”技术帮扶。

  (八)严格落实主责。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大力选树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复制推广“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有效经验和做法,落实“两书一单两报告”制度,推动规模较大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九)推进示范培育。持续开展各项示范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实施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计量、标准化等管理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和集中生产园区争创“食安安徽”品牌和其他各类质量品牌荣誉,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建设食品生产检查员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训基地,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十)加强宣传推介。广泛宣传“一市一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效,鼓励食品生产者通过“企业开放日”“透明工厂”等形式全方位展示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组织引导食品生产者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一市一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一改两为”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各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业强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文化旅游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谋划、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督促辖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局要把“一市一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常态化规范提升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文化旅游、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开展全链条监管和帮扶,推动开展行业自律,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市局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创新,营造工作氛围。省局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相关规定,推荐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申报督查激励项目。

  请各市局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2023年度选定的品种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并及时报送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马宣红电话:0551-63356643

  邮箱:anhuishipinchu 126.com

  2023年2月24日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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