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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2023-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相关工作,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设立深圳理工大学等2个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2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月3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受理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6716.37627205;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月30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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